激光共聚焦顯微鏡作為一種高分辨顯微鏡,對測試的樣品有一定的要求,這些要求確保了測試的準確性和儀器的正常運行。以下是對激光共聚焦顯微鏡測試樣品要求的詳細歸納:
一、生物樣品要求
熒光表達:生物樣品應先在熒光顯微鏡下觀察熒光表達是否正常,以確定是否有必要使用激光共聚焦顯微鏡。
蓋玻片厚度:蓋玻片厚度要求≤0.17mm,以確保激光能夠穿透并正確聚焦在樣品上。
激發與發射波長:需要明確樣品的激發波長和發射波長,以便選擇合適的激光器和熒光染料。
掃描參數:對于需要重構的樣品,需要明確掃描區域大小、位置和Z步進等參數,這些參數會影響測試時間。
樣品固定:共聚焦顯微鏡測試的標本需要貼壁良好,不能懸浮起來,需要在載玻片上固定好后進行測試。
抗熒光淬滅:做顯微成像時,樣品需要加抗熒光淬滅劑,以防止熒光信號丟失。
二、材料樣品要求
樣品制備:主要測試偏材料的樣品,需要提前制備好。
樣品尺寸:樣品拍出來*大面積為1.11×1.8mm到5×5mm范圍內,顏色可調。樣品的尺寸沒有嚴格要求,但B須平整,以確保激光能夠均勻照射。
三、通用要求
熒光探針標記:樣品需經熒光探針標記(單標、雙標、三標),以便激光共聚焦顯微鏡能夠檢測到熒光信號。
載玻片要求:載玻片厚度應在0.8~1.2mm之間,且表面應光潔、厚度均勻,沒有明顯的干擾熒光。
樣品厚度:樣品不能太厚,如果太厚,激發光大部分會消耗在樣品下部,而物鏡直接觀察到的上部不能充分激發。
封片劑選擇:封片劑常用PH8.5~9的PBS配制的甘油封片,或使用抗熒光淬滅的封片劑,以減少熒光信號丟失。
綜上所述,激光共聚焦顯微鏡對測試的樣品有一定的要求,這些要求涉及樣品的熒光表達、蓋玻片厚度、激發與發射波長、掃描參數、樣品固定、抗熒光淬滅、熒光探針標記、載玻片要求、樣品厚度以及封片劑選擇等方面。這些要求確保了測試的準確性和儀器的正常運行。